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累计完成超低排放改造4.5亿千瓦、节能改造4.6亿千瓦,分别占到2020年超低排放改造目标(5.8亿)的77%、节能改造目标(6.3亿)的73%。其中,河南、天津、河北和江苏等省市已完成全部具备条件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比国家要求提前了1~2年。

  虽然没有出现“超低排放”的字眼,但业内人士把煤电超低排放与节能改造的政策发端归于2014年9月。

  2014年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能源局联合下发的《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中明确要求:到2020年,东部地区现役机组通过改造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燃气轮机排放标准即目前通常定义的超低排放,这是国家层面首次提出超低排放的要求。

  除了燃气轮机的排放标准,《行动计划》同时提出了实施综合节能改造的要求。力争2015年前完成改造机组容量1.5亿千瓦,“十三五”期间完成3.5亿千瓦。

  一年后,“超低排放”正式进入高层视野。2015年12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第114次常务会议,决定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大幅降低发电煤耗和污染排放。

  随后,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细化了对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的具体要求。

  《方案》同时对改造规模提出了要求:力争2020年前完成改造5.8亿千瓦,并明确了至少四方面支持措施:一是对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燃煤发电机组给予电价补贴;二是综合考虑煤电机组排放和能效水平,适当增加超低排放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三是督促各地在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同时,对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切实落实减半征收排污费政策;四是财政信贷支持。

  2016年1月15日,国家能源局再次召开加快推进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动员大会,重申了提速扩围的时限和节能改造的煤耗标准,要求更加深刻地认识全面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的重要意义,开拓进取、敢于担当、主动作为。